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简 评

当前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化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随着公益事业及建设需要征用、征收,形成了使用人的占有、使用、用益物权的灭失,加之一些组织、单位极个别同志的工作方法欠妥而引起的征地补偿给付纠纷,某种程度已成为了影响局部安静的隐患。面对此类纠纷,我们不能单纯的简单化处理,而要运用和谐仲裁,疏导、沟通等方式的和谐理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法情相依、相邻和睦、识大体顾大局,集体、个人服从服务家和国事兴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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