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成哲、民一庭庭长吴浩民、民三庭庭长雷勇和审委会委员李德平一行四人,冒雨对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45号)《关于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情况,充分显示了中级人民法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贯彻中央精神的工作作风和对民商事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

检查座谈中,杨成哲副院长指出:“法发45号文件的核心,是中央在全国启动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四套机制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文件把仲裁调解机构摆在首位,并且根据仲裁工作实际,专门就一方申请而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解决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应当认识肩负解决当事人纠纷的艰巨而光荣的工作任务。无论是仲委会仲裁员、调解员还是仲裁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化解矛盾纠纷保平安,公平公正为人民的思想。商洛的仲裁机构要服务商洛,为商洛经济的突破发展作出努力”。座谈结束后,杨院长一行专门查看了仲委会调解室的调解规则、法律文书、相关案例和受理资询登记册,网站及网站在线咨询的答复情况。检查中边看边问,就仲裁调解的秩序适用法律及工作技巧一一做了安排,并表示一定就商洛仲委会的工作,与有效衔接基层法院做好沟通工作。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领导同机关受理科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检查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决心一定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45号文件精神和中院领导的要求,全心全意地服务商洛人民,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王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