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本编的合同中均有仲裁条款,故对方有异议时,须请求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九、本章所有合同中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均采用仲裁方式。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主要意义在于商业合同纠纷解决的保密性、便捷性和有效性。以免当事人因为纠纷而遭受不必要的时间、金钱和商业声誉上的损失。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并不影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

十、合同是一个非常注重完整性的整体,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于各种问题做出充分的估计。对于必要的法律性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应当进行事先约定,而不应为了实现交易在订约时放弃自身权利,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因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而产生对自身不利的情形。

十一、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具体履行过程中,除了需要严格依照合同规定适当履行之外,还需注意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有关调整,并注意随时与对方的协商协调。如果发生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的情形,请咨询有关法律专家,总体把握合同内容与文字表述,以免危害自身利益。

十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及时保存双方往来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以免对其中有可能涉及的合同变更问题产生争议。

十三、本章后附全部合同所参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