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该文件 点击下载该文件 点击下载该文件 点击下载该文件 点击下载该文件谁为陕西商州柳家沟12.8血案负责------ 保护伞~开发商~黑社会 请求有关部门深挖涉黑连环案: 我是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杨斌。实名控诉“陕西钰富置业公司在保护伞支持下,2010年12月8日雇30多名黑社会人员,在我依法取得50年使用权的土地上,将我三名家庭成员用棍棒打成骨折,现躺在商洛市中心医院病床上”的共同犯罪事实,请求依法查处。 一、陕西商州柳家沟12.8血案简况 2010年12月8日清早,我儿子按惯例到商州柳家沟口,巡看被商洛市城建局依法停工的违法工程工地上的情况。当我得知工地上出现一帮外地人时,便火速起床,没等我赶到现场,110已闻讯赶去,我的家属杨 朝、杨 州已被凶手打得满身是血、躺倒在地,随即被120拉进商洛市中心医院。我在简单拍照之后,与被凶手打伤的妻子罗桂芳乘车赶到商洛市政府报告情况,妻子先下车,进市政府大门时遭一群门卫阻拦并拉的在地上磨着向外推,我见状已顾不上将车停到路边,连忙向门内走。想给领导告急,但终被拦截在大厅未能上楼。只得口头大声诉说开发商雇凶打人情况,试图让楼上领导听见后下来询问情况,但由于声音小,领导还是没听见。随之,我被民警带进商州城关派出所。外边的亲属死活不知,我却不得脱身。 当晚我才赶到商洛市中心医院。杨 朝、杨 州和妻子罗桂芳均已住院,经ST和拍片检查,三人均为肋骨、腿部骨折。现杨朝、杨 州均打着石膏不能动,杨朝头痛不止(伤情以医院病历为准),妻子疼痛难忍。 听流传,这帮黑社会是钰富公司从汉中还是西安雇来的(具体以公安人员调查为准)。 二、钰富公司雇凶伤人是为了抢夺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陕西钰富置业公司在商州柳家沟总投资12387万元的房产开发工程,未取得土地等合法手续,就抢占在1992年我个人出资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此土地当年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50年(从1992年到2042年)。 钰富公司在官方某些人的支持下,以“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工程”名义,不需拆迁一户就套取国家资金1800万元;不办理土地和相关手续,就违法建楼。得知情况后我从2009年12月起,不断向商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实名举报该违法工程,商洛市“工治办”曾积极受理我的举报,并在调查后告知我“举报问题完全属实,已报市上”。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后来又难为情的说此事“超出他们的范围”。在不断举报无果的情况下,苦等到8月下旬,我才第一次向陕西省有关部门举报。 由于我坚持实名举报,商洛市城建局依法让其停了工。钰富公司怀恨在心,想讹取我的土地使用权,才雇来黑社会对我的家人下此毒手。 三、我非得冒生命危险监管自己土地的原因 按说,制止违法工程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我为什么得与家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到现场维权呢?那是因为:我2009年12月16日就将被钰富公司侵权的事书面反映至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并商洛市政府、商洛信访、城建等部门,商洛国土局说,他们所出让之土地已交付,怪我自己没看住自己的土地。在想不通此种解释的情况下,我还就商洛国土局合同违约问题申请至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依法仲裁。4月8日,商洛仲裁委依法裁决:商州两渠土地出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商洛市国土局应依法履行协助申请人排除第三方侵害事实(国土部专家持肯定态度就此案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进行了点评)。期间由于国土局主要领导易人等原因,国土局始终没协助我排除第三方侵害事实。无奈,在商洛城建局令其停工后,我不得不随时到现场察看,时刻准备着若遇钰富公司违法开工,我就得冒险出面阻挡。因为按国土局说法,“我得自己管好自己的地”。 四、钰富公司胆敢雇黑社会大打出手是因为有保护伞撑腰 事实上,商洛城建局令其停工后,钰富公司不但未强行施工,还亲自登门向我道歉,亲口说他们只有一个施工证,其它手续全无,并诚恳与我洽谈合作建设事宜(有证据在手)。 由登门谈合作,到几次跃跃欲试强行施工被我阻挡,再到雇来黑社会大打出手,皆因该公司找到了更大的保护伞---商洛市常务副市长张某某。 副市长张某某第一次接到我的举报信时,可能感到问题严重,还让秘书给我打电话,告知他将信转给杨市长了。在违法工程被城建局责令停工的日子里,由于开发商四处活动,张某某便置我的接连举报于不顾,一步一步坐到了钰富公司一边。 到10月28日,张某某开始公开支持违法工程。他发出以权压法的“纪要”,千方百计利用权力想否定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而使钰富公司的违法工程变合法。“纪要”示意商洛中级法院 “积极受理”国土局的“撤裁申请”,并在“最短时间作出裁定”;“纪要”示意国土局“重新确认”土地使用权(此前国土局一直对土地出让合同无异议);“纪要”授意规划局“尽快发复工通知”。 11月19日,我到张某某办公室上访,问及让无手续的开发商强行开工有何政策依据,毫无过激言行,被召来商州公安警力,可是好公安干警并未滥用警。当钰富公司开工被我阻挡后,11月22日张某某再次发出“纪要”, 确认10月28日所发“纪要”正确,令有关部门为钰富公司补办手续,再次令在无手续的情况下“开工”,还请违法工程方面参加了这次高规格的会议。“纪要”明令若遇我阻挡开工,就让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法》惩处。 有了商洛常务副市长竭力支持,钰富公司便大胆妄为,目空一切,不惜从外地雇来黑社会大打出手。在他们眼里,即使打死了人,有张某某支持,也没人敢逮捕他们。 五、请求重拳出击,彻底斩断“官、商、黑”产业链条 张某某再次令开发商无手续就开工,并令公安机关对胆敢依法阻挡违法工程的维权人实施治安处罚的“纪要”发出后,11月30日我曾向商洛市级领导和纪检部门发出紧急求助信。12月8日血案终于发生。提请领导们深思的是: 1、听其名,廉租房固然是“民生工程”。但民生工程就可以不办土地等手续,就可以建在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上吗?“纪要”将工程名称改为“商州区政府柳家沟廉租房工程”,政府盖楼就可以建在别人的地方而不需办手续吗? 2、小民房无手续都被当作违法工程强制拆除,开发商建亿元工程无合法手续,被侵权人实名举报一年怎么就非但不理不睬,反倒成打击迫害对象? 3、我1992年个人出资与国土局签订为期50年土地出让协议,当年所建工程虽被认为“碍洪”而错误强拆,啥政策规定“50年土地使用权随着工程被拆而失效”? 4、为什么城建局让停工,张某某却让无此执法权的规划局发开工文件?为什么开发商自感无手续而登门道歉洽谈合作事宜,后来不但一反常态强行占地,还敢雇来黑社会行凶? 5、为什么一纸“纪要”大于王法?“纪要”可以代替土地批准手续吗?“纪要”可以代替部门执法吗?如果这样,那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 6、张某某竭力支持违法工程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潜规则?官商共谋与黑社会勾结、抢占土地违法建楼,打伤维权人,这还像不像共产党领导的天下? 我认为,雇佣黑社会就是黑社会,支持开发商雇黑社会打人也是黑社会。商州柳家沟12.8血案是“保护伞—开发商---黑社会”组成的一个涉黑产业链,请求党和政府,请求魏书记、杨市长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像薄熙来在重庆那样,重拳出击,打黑务尽,惩治凶手,铲除后台,还商洛一个太平天下。 我相信,在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公民决不能容忍官商与黑社会勾结公开抢夺他人依法出资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以权压法,也得给我一个“依法受让50年的土地使用权凭啥就成钰富公司的了”之说法。 请各级领导机关明察,并严惩凶手和柳家沟血案的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