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保险

公司是否应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侵权人应当赔偿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被损后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应给予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就此损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应当包手间接损失,因此,交通事故受害方车辆修复期间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应视为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侵人应当予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文件中明确答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一般都超过了交强险的财产限额,那么超出的大部分损失就只能在商业险里理赔,基本所有的保险公司的条款都格式化的约定停运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免除责任范围。那么保险公司究尽是否要承担被保险机动车辆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呢?交通事故发生导致运营机动车受损,必须进修理厂进行必要的修复,在修复期间被迫停止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而遭受损失,这种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定、必然的,也是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在实际的理赔中,往往保险公司对这部分的要求是拒绝理赔,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其必要的、合理的停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一般根据被保险提交的证据对停运损失的金额进行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被保险人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但怎么确定停运损失的赔偿金额?按民诉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被保险人要承担停运损失具体时间、计算标准的举证责任。停运损失的举证责任一般包括:事故前运营车辆的收入情况证明,运营车辆月收入都是不稳定的,一般提供年平均收入的证明更为合理;所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单证;运输费发票、完税证明等。如果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据合理、充分也会采纳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计算标准,如果被保险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或者法院不采纳被保险人所提交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参照运输行业的平均收入标准酌定一个赔偿金额。笔者也有遇到有法院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误工费计算依据,以从事运输人员的年平均入收为计算标准确定停运损失。可以看出法院是支持停运损失的主张的,被保险人如果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能,建议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但必须证据确凿、充分、不得随意扩大,对不合理部分主张过高部分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