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一份详细的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一系列费用。

赔偿费用详解

以下是人身损害赔偿中可能涉及的费用类型,以及它们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的确定基于医疗费的实际发生额,这一数额需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通常,赔偿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费用的票据、病历或处方来核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请求司法鉴定机构介入评估。若在诉讼期间治疗尚未完成,除了对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外,对于未来治疗所需的费用,可以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双方协商一致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待治疗结束后再行提起诉讼。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补偿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计算方式取决于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

(1)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在无法提供过去三年收入证明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通常遵循医院建议的休息期限或司法鉴定的结果。若受害者因伤导致残疾并持续无法工作,误工时间可持续计算直至定残日的前一日。

对于已经退休或离职但另寻职业的受害者,误工费的赔偿处理如下:

(1)若其工作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其收入的实际减少部分将获得赔偿。

(2)若其工作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则对其赔偿请求将不予受理。

对于没有劳动收入的受害者,通常不会支持其误工费的索赔。然而,如果受害者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并且因受伤而无法继续这些工作,导致家庭其他成员的负担加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护理费:为需要护理的受害人提供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或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护理者有固定收入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者无固定收入或雇佣的护工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期限的计算应持续到受害者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受害者,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其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这一期限不会超过二十年。

至于残疾后护理级别的确定,需依据受害者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考虑是否配备了残疾辅助器具。

4、交通费:赔偿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偿受害人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若受害者因治疗需要不得不前往异地,并且由于某些客观因素无法住院,那么他们及其陪护人员在外地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住宿和伙食费用,同样应视为住院伙食补助的一部分。

6、营养费: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7、残疾赔偿金:对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从确定残疾之日起,以二十年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超过一岁减少一年。年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赔偿期限固定为五年。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但其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虽然残疾程度较轻,但对其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以作出适当的调整。

此外,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那么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将根据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来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为残疾受害人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当受害者因残疾需配备具有补偿性功能的器械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司法鉴定的结果。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需考虑受害者的年龄、国内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器械的预期使用年限等因素,以普及型器械的花费为基准。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伤情,应根据辅助器械配制机构的建议,来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至于辅助器械的更换频率和赔偿期限的确定,则应依据配制机构的推荐意见来进行。

9、丧葬费:对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可要求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10、死亡赔偿金: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对受害人因伤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而需要抚养的家属的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以二十年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超过一岁减少一年。年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固定为五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当个人因人身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无法履行对特定亲属的抚养责任时,法律规定了对这些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进行经济补偿。

(1)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18至60岁):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60至75岁):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成年人(75岁以上):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在有其他抚养人共同承担责任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如果受害人有多个需要抚养的人,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在任何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需支付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抚养份额。如果受害人有多个被抚养人,那么赔偿的年度总和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精神上遭受的创伤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