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商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九条措施》。






九条措施



01

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将财政资金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往来资金账户等单位账户使用。除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部门预算支出。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并用于一般性支出的单位,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本级预算安排下达部门单位后,截至次年6月底前仍未形成支出的财政专项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收回盘活。

02

严控机关运行成本。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推进水、电、暖绿色节约,全面推广“秦政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减少纸质文件流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未纳入《商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单位内部力所能及可自办自给的管理事务(如一般清扫保洁、会务服务、账务核算等内部事务)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不得外包及利用财政资金列支费用。单位内部提倡打印、复印设备共享共用。从严控制部门单位出版书籍、制作商业宣传片、购置印制宣传品等行为。除“两会”等大型会议材料外,常规性公务文件不得通过营业性机构印制。

03

严守“三公”经费红线。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严控出国(境)经费审批。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无公车更新计划(无编制)不得购置更新,新购置公务用车必须选用新能源汽车。一般性公务活动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集体公务活动由主办方统一提供车辆,集体乘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无公函不接待。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县区开展公务活动,县区不安排公务接待,不得迎送。

04

严控编外聘用人员。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不得自行制定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长期(6个月以上)聘用的编外人员,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列支违规聘用人员相关费用。

05

严格公务活动管理。会议、培训、检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不得多开会、开长会、开无用会。鼓励线上开会,会议原则上应在机关内部场所举办。严控参会范围和工作人员,除一类会议外,承办单位原则上不负担与会人员食宿。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明确要求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原则上各部门每年只安排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06

严格举办节会审批。精简展会活动规模,加强活动经费事前审核,严禁未经审批先办事、后申报。各类招商、节会、庆典、展销、论坛等活动经费由市政府“过紧日子”专班前置审批,原则上不追加财政预算,减少政府出资和行政参与,一般由社会力量举办或通过广告、冠名、捐赠、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自求平衡。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07

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制度,除落实中央和省级硬性建设任务外,一般不得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对现有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清理无效、低效运行的项目。部门单位对保留运行的信息化项目,要统筹运维力量,节约运维支出,不得一系统一合同一运维。

08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除因技术原因等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外,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于办公场所搬迁或过渡办公的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备或优先从公物仓调剂配置使用,不得私自更新或多头配置。不得在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同时,另行购置、租用同类资产。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之外,一般不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租房办公,通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调配现有资源解决,确需租赁的必须先批后租。

09

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规范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现金管理。坚决杜绝个人违规借(占)用公款。及时做好往来账目清理,防止国有资产资金流失。